重庆三峡职业学院关于做好2019年应届
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系:
根据《关于做好2019年在校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工作的通知》(渝就发[2018]44号)精神,现就切实做好我院2019年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我院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2019年应届毕业生,特困人员、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就学地贷款)的2019年应届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在校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800元/人,每人只能享受1次,具有多重身份类别的不得重复享受。
三、工作程序
(一)申报。2019年1月1日至2018年3月5日,学生登陆“重庆就业网或“重庆市就业局”微信公众号先进行“个人注册”,然后网上填写《在校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并在线打印《在校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并签字。
学生网上填报注意事项:
1.要求所有学生填写本人建设银行帐号:(申请表中:“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分行名称”:××分行××支行;“开户帐号”:学生名字;银行帐号:学生本人建行卡号)。
2.市内户籍低保家庭学生:如本人未享受低保,在系统中需填写享受低保的法定抚养人,本人享受低保则无须填写法定抚养人。
外省户籍低保家庭学生:需填写法定抚养人。
3.残疾学生:需在系统中填写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号码。尚未办理《残疾人证》或《残疾人证》遗失的申请人,需及时到户籍所在地县级及以上残疾人联合会办理。
4.贫困残疾人家庭学生:需在系统中填写法定抚养人。
5.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需在系统中填写法定抚养人。
(二)材料提交。
1.2019年3月1日前学生将纸质申请表(一式二份)及所需证明材料交辅导员。
2.各类学生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1)低保家庭学生:
市内户籍:学生本人享受低保,无需提供证明材料;如本人未享受低保应提供法定抚养人证明材料
外省户籍:需提供户籍所在地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2019年一季度享受低保的证明材料原件(附件2加盖鲜章)。
(2)贫困残疾人家庭学生:
贫困证明材料(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扶贫部门加盖鲜章),法定抚养人证明材料,残疾证复印件。
(3)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
市内户籍:法定抚养人证明材料。
外省户籍:法定抚养人证明材料,建档立卡贫困户相关证明材料(县级及以上扶贫部门加盖鲜章)。
(4)特困人员毕业生
市内户籍:无需提供
外省户籍:本人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复印件
(5)残疾毕业生
残疾证复印件(自愿提交)
(6)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含校园地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需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
上述法定抚养人证明材料可为户口薄复印件(户主与申请人两页)或由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关系证明。(在同一户口簿上,提供户主与申请人户口簿两页复印件;不在同一户籍下,则需提供由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关系证明)。
3.各教学系于3月5日前以系为单位将学生申请表及证明材料交学生处。
(三)初审。学院登陆“重庆就业网”在校求职创业补贴系统对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公示。公示后,连同申请人申请表、证明材料等相关材料报送市人力社保局。
(四)审核。市人力社保局收到送审材料后,会同市教委、市民政局、市扶贫办、市残联审查。
(五)资金发放。学院在收到补贴资金后通过银行打帐方式发放到每位审批合格的学生银行卡中。
四、工作要求
1、各教学系、各毕业班要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利用各种手段开展宣传工作,把政策宣传到班到学生,让每一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届毕业生知晓政策内容。
2、各毕业班辅导员要敦促符合条件的学生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完成相关申请工作。并收集、整理好各类型毕业学生申请表及证明材料,按时提交系部。
附件:1.在校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证明材料(样本)
3.法定抚养人证明材料(样本)
学 生 处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九日
五、 微信申报通道
附件1
在校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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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
学院 |
年级 |
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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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址 |
学历 |
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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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类别 |
生源地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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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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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名称 |
开户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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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抚养人姓名 |
★法定抚养人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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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证号 |
●低保证明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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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银行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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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申请在校求职创业补贴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合法,如有隐瞒或虚构造假,本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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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审核意见: 经审核,该生符合享受在校求职创业补贴申领政策,同意申报。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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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 本表一式3份,申请人、院校、市人力社保局各1份。
2. “★”栏由重庆户籍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填写(其他学生不填写);“▲”由贫困残疾人家庭、残疾学生填写(其他学生不填写);“●”栏由市外户籍低保家庭学生填写(其他学生不填写);“▼”栏由市外户籍特困人员学生填写(其他学生不填写)。
附件2
证明材料(样本)
兹证明(身份证号)
是我县(市、区)(户主)低保户家庭成员,该户2018
年一季度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特此证明
民政局(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法定抚养人证明材料(样本)
兹证明 (身份证号: )是 (身份证号: )的法定抚养人。
特此证明
法定抚养人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公安部门(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