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以及《重庆三峡职业学院学生退学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六条等相关规定,经二级学院上报学籍清理报告、学生处进行清退人员名单审核、学校院办会审议通过,决定对来得华等166名学生作退学处理。
现对上述退学决定进行公告送达,公告时间为:2023年6月9日——6月18日。
如对学校的退学决定有异议,可在本公告时间内,根据《重庆三峡职业学生申诉管理规定》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述,在申诉期间内,退学决定依然生效。如在公告时间内未提出申诉,则视为退学决定已送达。
附件:重庆三峡职业学院2023年上期学籍清退学生名单汇总表
重庆三峡职业学院
2023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