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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重庆三峡职业学院2019年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全日制高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章程

2019年08月20日 12:16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高职院校扩招100万人重大决策部署,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七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渝教发〔201910号)精神,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2019年开展全日制高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分类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19年面向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和在职人员等群体开展全日制高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重庆三峡职业学院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万州区科龙路8

第八条 学校简介:学院占地面积430亩,校舍面积14.9万平方米,教学、科研设备总值49597.67万元,图书馆纸质藏书60.7万册。现有专任教师450余人,其中教授25人、副教授等副高级职称80余人,博士、硕士研究生130余人;学院建有校内实习实训中心 118个,校外实习基地203个。目前开设有马克思主义学院、农林科技学院、动物科技学院、智能制造学院、汽车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人工智能学院、通识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9个教学单位46个专业,普通全日制在校学生8000余人,面向马来西亚、缅甸等国家招收留学生。学生连续7年获全国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12项,二等奖34项,2018年奖牌榜位列全国第十一位、金牌总数位列全国第十二位,双上榜进入全国1388所高职院校前20强。

第三章 招生对象、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 招生对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同时,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须具有我市户籍;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须具有我市户籍或在渝务工6个月及以上;在职人员须在渝务工6个月及以上,原则上由我市企业向招生院校提出集体报名需求。在渝务工证明应以劳动合同证明、在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等为依据。

已参加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的考生;高中阶段学校非应届毕业学生;具有中、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在校生或在其他考试中已被高职院校录取的考生;在上一年度参加国家教育招生考试受到“下一年不得报考”处罚的考生;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不得报考。

第十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我校2019年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全日制高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专业及计划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发布的信息为准。我校可在本校计划总量内,根据生源情况在各类型、各专业间互相调剂。

第十一条 收费标准:学费按专业5500--6000/年,住宿费900/,各项收费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具体以上级文件和要求为准。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我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章  报名、志愿填报与考试

第十二条 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1.819日—913日,针对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和在职人员等群体开展报名及志愿填报;927日—28日,结合本校缺额计划针对本轮次未被录取考生再次征集志愿。

2.1014日—25日,针对2019年退役的军人开展报名及志愿填报;1030日—31日,结合本校缺额计划针对本轮次未被录取考生再次征集志愿。

(二)报名地点:重庆市万州区科龙路8号(重庆三峡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行政楼107室)。

(三)资格审查:报名时,考生需交验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力证明、《重庆市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信息表》(见重庆市考试院门户网)和相应身份证明等材料。对符合条件的考生,扫描居民身份证、进行电子摄像、收取报名材料、生成网报密码。

第十三条 志愿填报:

志愿填报与报名基础信息同步进行。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凭个人身份证号和网报密码进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http://www.cqksy.cn)、重庆招考信息网(http://www.cqzk.com.cn)登录重庆市普通高校招生网上报名信息采集系统按要求填报个人信息、选择重庆三峡职业学院及专业志愿。考生可填报1个院校志愿、6个专业志愿。

第十四条 测试安排:

测试内容为根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分为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总分300分。主要考核考生的思想素质、思维能力、语言能力、专业兴趣、职业取向、文体特长及动手能力等。

第五章 成绩查询与复核

第十五条 成绩查询:考生可于考试结束3天后,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www.cqsxedu.com/dz)查询考试成绩。      

第十六条 成绩复核:对成绩有疑义的考生可于自成绩公布日起的3天内向我院申请成绩复核。

第六章  录取与结果查询

第十七条 录取办法:我校依据招生计划、报考情况及考生测试成绩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分专业按测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预录取,通过重庆市教育考试院资格复审的考生办理录取手续。考生一经录取不得改录、退录。

第十八条 志愿征集:如遇录取时计划未满额,我校参加志愿征集工作,征集志愿时原则上直接认定考生的未录取院校测试成绩。

第十九条 录取查询:考生可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www.cqksy.cn)、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和我校招生信息网(www. cqsxedu.com/dz)查询录取信息。

第七章  学历待遇、教学方式及其他

第二十条 考生待遇:考生被我校2019年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全日制高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录取的考生,在校就读期间,不能转学、转专业,其他待遇与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相同。

第二十一条 教学方式:我校对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和在职人员等群体实行单独编班、弹性学制、学分制管理。采取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线上线下、集中学习与自主学习相结合和现代学徒制等培养模式,学制3年,修业年限3-5年,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取得规定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即可顺利毕业。

第二十二条 学历证书:学生完成高职(专科)学习任务后,符合毕业条件者,由重庆三峡职业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毕业证)。

第二十三条 助学保障:我校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向学校申请办理。主要有:国家奖学金8000/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年、国家助学金20004000/年。家庭经济困难和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最高8000/年)、国家助学贷款(最高8000/年)等其他临时困难补助。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被我校录取的新生,由我校统一寄发录取通知书,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要求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第二十五条 新生体检: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入学时需进行体检。体检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重要声明:我校从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问题,请直接与我校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我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一)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重庆三峡职业学院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023-58801784

(二)招生服务:

招生部门:重庆三峡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招生电话: 023-58800223  58800634

学校网址:www.cqsxedu.com

招生网址:www.cqsxedu.com/dz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重庆三峡职业学院负责解释。若有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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